(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一、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哪些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为此借款人不能够使用抵押消费向银行申请贷款。
2、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3、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质归属于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取得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二、房改房能不能买卖?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房改房”俗称单位房,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房子一般地段优越,且拥有较为成熟和完善的配套设施,成为二手市场上广受热捧的产品。但不容忽视的是,消费者在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时,往往不敢轻易下手,究竟“房改房”能不能买?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根据我国法律,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
现在的房产类型如此多种多样,消费者不知道购买哪种类型的房产比较实惠和放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