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期的规章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一般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