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合同不合理的处理办法:1、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或者仲裁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