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

律师回答
摘要:本文介绍了动产质押的限制和效力,重点阐述了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的行为无效,应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出卖人的债权人、不法行为人、直接占有人的继承人等都可以成为质权人,但设定质权的行为无效,应依法处理。
一、关于动产质押,有一个限制:它不适用于占有改定。这意味着,在动产质押过程中,质权人不能改变质物的占有状况。交付是动产质权生效的必要条件,且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任何修改。若要变更质物占有状况,则整个质押合同需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
故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行为无效,应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效力
第三人
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得直接支配该物,在请求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债权人不得为异议。但该物已由债权人请求法院扣押时,所有权人能否对抗,则有不同意见。债权人所信赖的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的财产应为债务人的实有财产,债务人占有他人的物不应该包括在内。而且法院的扣押,不具有替代占有转移于债权人的效力,债务人未为交付或替代交付,第三人也未取得直接或间接占有,不适用善意取得。
2、不法行为人。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动产,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夺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该动产。第三人损毁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第三人妨害该动产时,可以请求妨害的预防。
3、直接占有人的继承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不得超过被继承人享有的范围,被继承人财产上的负担也拘束继承人。因而所有权人如同直接占有人,不管继承人是否善意,都可以向继承人主张物权。在直接占有人为法人时,法人分立、变更的,所有权人可以向分立、变更后的法人主张物权的效力。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占有改定它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交付的方式,可能和大家普通意义上理解的一个现实的交付并不是一样,但是它也是有一个适用的范围的,普通的动产质权的话是不能够适用这样的一种方式的。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包括动产。但是,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得以动产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想要将动产作为质押物,需要确保该动产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否则动产质押限制将不适用。综上所述,动产质押限制不适用占有改定。
结语:这段话强调了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的区别以及设定质权的相关规定。其中提到,动产质押不适用于占有改定,质权人不能改变质物的占有状况,交付是动产质权生效的必要条件且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若要变更质物占有状况,则整个质押合同需无效。另外,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对于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的区别,这段话也进行了阐述。最后,再次强调了设定质权的相关规定,如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t第四十八条\t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t第七十二条\t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t第五十条\t以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以登记的财产为准。抵押财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占有改定是否适用质押?

占有改定不适用于质押权,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查看全文

占有改定适用于不动产吗

不动产不适用占有改定。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设立、地役权设立均不适用交付主义。一、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何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查看全文

不动产占有改定:适用范围及限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律登记方能生效,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设立、地役权设立等不适用交付主义。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具备设立、变更、转让的效力。...查看全文

占有改定是否使用不动产?

一、占有改定是否使用不动产?可以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查看全文

不动产能不能占有改定占有?

本文介绍了占有改定的概念及其要件,即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的法律行为。虽然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占有改定的要件包括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让...查看全文

质押权不得占有改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查看全文

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有效吗?

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是无效的,因为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查看全文

不动产可以占有改定吗?

不动产可以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一种通过观念交付实现的复合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占有改定的要件包括双方达成动产所有权转让的合意、让与人继续占有动产以及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占有改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查看全文

为什么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

律师分析: 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脏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保护国家利益。 ...查看全文

为什么善意取得不适用占有改定?

律师分析: 为了更好的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而且法律应尽量保护交易的安全,对于善意取得,是法律不得已而求其次的例外规定。在同等保护的情况下,应尽量遵守法律的一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查看全文

不动产占有改定是否合法?

占有改定是一种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的双重占有制度,为现代社会民事活动提供了灵活便利的交易形式。占有改定的要件包括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继续占有动产、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查看全文

为什么占有改定不适用于物权设立

法律分析: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查看全文

为什么占有改定不适用于物权设立

法律分析: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查看全文

占有改定为什么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律师分析: 为了更好的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而且法律应尽量保护交易的安全,对于善意取得,是法律不得已而求其次的例外规定。在同等保护的情况下,应尽量遵守法律的一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查看全文

纳税质押不转移财产占有

法律分析:1.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2.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为抵押人,税务机关未...查看全文

纳税质押不转移财产占有

法律分析:1.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2.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为抵押人,税务机关未...查看全文

股权转让是否适用占有改定

股权转让不能适用占有改定,因为对于股权来说的话,它实际上是股东所拥有的,对于公司的投资的权力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转让的,它具有这样的一种人生方面的特殊性,所以不能够随意的适用这种交互的方式。一...查看全文

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权利质权应遵循本章第一节有关动产质权的规定,但权利质权的标的物为权利,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两者在某些具体方面存在区别。本节对权利质权仅在某些内容上做了特殊规定,其他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查看全文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不同有什么

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的不同在于质押标的、设定方式和保全实现方式。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设定方式只有一种,而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无形权利,设定方式有三种。两者对质权的保全和实现方式也存在差异。...查看全文

动产善意取得占有改定

不构成善意取得。占有改定是不会构成善意取得的,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占有改定一般是占有人的名义发生了更改,而对于物品没有实现转移,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性的关系,这也是占有改定的最大意义所在。...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