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庭审,当事人未经准许不得录音。仲裁参与人未经准许录音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录音设备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
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2、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3、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