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仲裁庭或者法庭出示。
但是录音证据要被采纳,一般至少也要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录音取得方法应当是合法的,在私密场所录制,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录音都是不合法的证据材料,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录音时对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第三,录音证据应当前后紧密连贯,包括未被剪接或伪造,这样的录音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规章,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