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经费来源是什么
主要来源于两处:一处是由业主分担;另一处是从物业公有部分经营所得收入中列支。并且工作经费的出入情况,应该按期在物管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当然,至于工作经费的筹备、处置和运用的具体方式,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