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章第42条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资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全体业主承担,全体业主需要给予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一定的经费支持,协助其进行运作。
二、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可以从物业费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但是前提是要经业主大会商讨决定同意以后才能抽取。
三、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可以从社区营利性场所,比如场所的租金等方面进行提取。
另外,一些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也会来自于社区业主的捐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