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是合同工,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军队文职岗位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订立合同的期限为5年;虽然军队文职是合同制,但并不影响其稳定性,只要考核合格,同时没有出现任何工作问题,一般不会被轻易辞退。
军队文职属于军队人员,享有军队身份,属于军队编制。在国家层面,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与军队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比如院校、医院、科研院所、文体单位、干休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医疗卫生、文艺体育、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工作和事务性管理保障工作。简而言之,工作内容上没有什么变化,但穿上了军装,服务的对象变成了军人或在军民通用的岗位工作。聘用制合同的订立目前,在《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在聘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几方面:1、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2、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生效。3、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文本式样,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并根据需要适时作出修订。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4、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前,应当在遵守军队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告知文职人员岗位职责、纪律要求、工作条件、待遇保障,以及文职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文职人员与订立聘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文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5、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文职人员基本信息;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和岗位工作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待遇;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情形;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和争议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聘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专业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聘用制合同的期限
为保证军队文职人员应有的权利以及相应的工作,《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区分不同聘用合同期限和招录聘用方式,对文职人员的试用期作了规定。首次订立聘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其中,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的文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不实行试用期。直接引进的高层次和特殊专业文职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缩短试用期或者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年限。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订立合同的期限为5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合同期限。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结合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特点,明确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另外,为了让优秀人才留得住、不称职的走得出、退出军队后有保障,作为新的文职制度增加了辞职、辞退两种退出方式,并对辞职、辞退和解聘的情形条件作了原则规定,取消了原来的最高工作年龄限制,明确文职人员退休年龄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转移接续各种社会保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