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员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1、裁员的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每届满一年,向其支付一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是什么
1、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2、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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