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前置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答
摘要: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是指劳动纠纷必须经过仲裁并不服以后才可由法院管辖,且合同双方约定纠纷首先仲裁的情况下,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其他纠纷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要想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的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必须仲裁前置情形:
1.劳动纠纷,必须经过仲裁并不服以后才可由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双方约定出现纠纷首先仲裁的,必须经过仲裁才可由法院受理。此外其他的任何纠纷,仲裁都不是必经程序。一般民事案件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前置是指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才能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来说,进入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或者是在争议发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延伸阅读
仲裁前置的具体情形及其影响因素是什么?
仲裁前置的具体情形是指在进行仲裁程序之前需要满足的特定条件或要求。这些情形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协议要求的事先谈判、调解或其他争议解决尝试的进行等。影响仲裁前置的因素包括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当事人的配合程度、争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形和影响因素的了解有助于确保仲裁程序的有效进行,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结语: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并非要求所有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仲裁前置情形包括劳动纠纷必须经过仲裁并不服以后才可由法院管辖,以及合同双方约定纠纷首先仲裁的情况。其他纠纷一般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前置是指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才能提起民事诉讼。了解具体情形和影响因素有助于确保仲裁程序的有效进行,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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