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商在销售时往往不是当天订立合同,而是先订立预订单,订立预订单时收取一定的款项作为订立合同的保证,所以该款项应是具有立约定金的性质,一般会约定是房子的面积、单价等,订立合同的时间、款项交付时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称作定金,交付定金一方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预订单中的定金和订金是有本质区别的,对订金的具体处理也没有作明确的约定说明,当购房者违约时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局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金如在表述上没有定金的性质在合同中是作为预付款对待的,若合同没有订立,房产商应该把订金退还给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