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进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与商家自行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签订赔偿协议书;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主张赔偿,或者向其他组织或者行政机关投诉主张赔偿;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商家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