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后面补签是合法应当的。但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到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该员工每一个月两倍的工资。否则,劳动者有权通过行政或者司法途径主张这一期间的两倍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