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城市工作的年轻人对租房一定不陌生,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备案登记的,如果房屋不再租赁,就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销登记,以下就让我为大家带来在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销的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在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销的流程(一)当事人在窗口提交材料申请注销:
(二)受理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管理系统注销合同登记(备案);在《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上打印受理内容交租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审批通过后,在收回的《房屋租赁凭证》上加盖“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 ”,或在被解除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封面和登记章旁加盖“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完成办理。无法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当事人应出具遗失作废声明。
单方解除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另一方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原《房屋租赁合同书》(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的)的遗失证明。
(四)当事人提交的解除合同证明材料、签字确认的《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收回的《房屋租赁凭证》等均应存档于原租赁档案中。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