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谈好入职,用人单位拒绝的,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_x000D_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_x000D_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_x000D_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_x000D_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