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会成立,即使没有备案,承租人也会支付租金。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只要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时,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