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拖欠工资,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企业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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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经失效)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