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文史委的职责是: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相关任务开展工作;
2、根据政协组织的性质和特点,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撰写三亲史料;
3、积极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政协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