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是省委工作机关,为正厅级。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一处(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二处、三处(综合调研处)、老年教育与宣传处、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下辖湖南省老干部休养所、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湖南省老干部大学等3个局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湘办〔2001〕2号)和《关于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办〔2019〕38号)文件规定,省委老干部局主要履行以下11项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实施办法和细则;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制订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
(二)负责对全省老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三)指导、督查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的学习教育。
(四)负责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来湘老干部的接待服务工作。
(七)承担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担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场地和设施的作用,发展老干部事业。
(十一)承办省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