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