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学校收在编教师护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障在编教师的权益和职业发展。在编教师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也需要经常出差、参加学术会议和与海外机构交流,包括去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因此,对在编教师的身份和背景信息进行查验和核实是非常必要的。在编教师护照的收取和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问题。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保密制度,并定期对在编教师的护照信息进行更新和核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需要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进行海外交流的在编教师,护照也是办理签证和出国手续的必要证明之一。为此,在编教师应当提前办理好护照和其他相关证件,并交由学校进行保管和管理,以便于随时使用和更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