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活动,一并具有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行使投票的权利、被选举的权利、知情的权利、使用各类服务资金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_x000D_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_x000D_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_x000D_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_x000D_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_x000D_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_x000D_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_x000D_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_x000D_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_x000D_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_x000D_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_x000D_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_x000D_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