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人走账清是劳动法规定吗
人走账清是劳动法规定的,但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二、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法新规定具体如下:
1、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
2、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一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违约金有上限,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
6、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既然是职工辞职,企业是没有权利让职工马上离开的,但是企业有权不给职工安排工作,不给工作场地条件等等,让职工在家待着。不过,这一个月的工资是要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