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职工在公司里面上班都是可以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比如年假,休年假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但是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年假可以累计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年休假是当年的福利,不休,则当年补偿工资,而不是隔年积累。
二、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年假一般是不可以累计的,如果不休的话公司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给职工,休假多少天要看职工的工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