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初始登记,物权登记机构对特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利情况进行的首次登记。其作用在于确定特定不动产的权属,完备相关资料。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一、老家房屋确权后有房产证吗
老家房屋确权后有房产证。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另外无房产证的房屋无法确权,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禁止转让的房地产有什么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有: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的、决定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或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情况。这些情形的房地产在房屋登记机构不能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所以不能转让。
三、初始登记证可以抵押吗
建筑物初始登记后,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第七十六条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