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其他业主不签字,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的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