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资料吗
1、可以。据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二、怎样做职业病鉴定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