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为平等就业奠定了原则和精神基础。
第四十二条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的人、妇女的平等地位及法治原则等,包含了平等就业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其它单行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包含着平等工作权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