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裁最多赔几个月
最高可赔偿十二个月的工资,但前提也是劳动者在工作了十二年以上才能这样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辞退员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是属于用人单位所拥有的权利,如果存在无故的情形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实际的情况来进行支付,但最高的赔偿不会超过十二个月,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三、辞退员工可能涉及非法解雇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资确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个月支付,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支付,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