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章: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章》第三条的规章,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显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章,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