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本项目采取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供被腾退人选择,被腾退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腾退面积置换方式(一)腾退面积置换方式1、被腾退人宅基地置换方式是指: 按认定的宅基地面积 1:1 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 因安置房户型原因,被腾退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可置换面积 30平方米 (含 30 平方米),此30 平方米(含 30 平方米)按照4000元/平方米收取费用。 因特殊情况下,超出置换面积 30 平方米以外的部分,被腾退人按 70000 元/平方米购买。被腾退人家庭住房确实有困难的,由现场指挥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有效解决。2、对被腾退人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及附属物由腾退人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二)补助费和奖励费发放标准1、周转补助费:选择腾退面积置换方式、按所置换安置房户型计算周转费,标准为 -居室5,500 元/月、二居室6,500 元/月、三居室 7,500 元/月(周转费暂按三年发放)。选择安置房的被腾退人,周转补助费从双方签订的腾退安置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周转费,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2、搬家补助费:按被腾退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 40 元/平方米/次。3、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在认定的宅基地面积范围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合法有效经营面积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 2,000 元/平方米。4、移机费:给予被腾退人空调移机费400元/台、有线电视移机费350元/端、固定电话移机费 235 元/部、热水器移机费 400 元/台、宽带移机费 350 元/端。5、无加盖二层房屋补助:在认定的宅基地面积范围内,无加盖二层房屋的,按院给予 150,000 元。已有二层及二层以上房屋的,在主动将二层及二层以上房屋交给腾退人进行拆除的,可在签约时给予本项补助。6、奖励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具体见腾退公告),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给予奖励,具体包括:工程配合奖:按被腾退人给予工程配合奖 20 万元。提前腾退奖:按被腾退人给予提前腾退奖20万元。奖励期最后9天,逐日按2万元递减支持工程奖:按经认定的宅基地面积给与支持工程奖1,500 元/平方米。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没有签订腾退补偿协议或签订腾退补偿协议但没有按协议规定期限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不予奖励。(三)其他1、被腾退人所置换的安置房面积小于被腾退人合法有效腾退面积的部分,按照70,0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