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暂缓节庆放假和减少人群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部门原则上取消大中型会议、节庆假日等有关活动,特殊情况必须召开大中型会议的由筹办单位按照程序报批后方可召开,并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压缩会议时间。阔时节、目瑙纵歌节放假暂缓。要着力整治“文山会海”及检查考核,坚决杜绝防控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平台,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流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