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计划生育假就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具体来说计划生育假主要包括婚假、产假、放节育环假、取节育环假等。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凡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休婚假3天。
2、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3、取节育环,休息1天
4、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取消了晚育假期、独生子女假期,但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虽然各省份的标准都不同,但大多数省份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还明确规定配偶的陪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