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下项目不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专门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保险福利的各项费用、法定奖金;工资的构成部分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_x000D_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_x000D_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