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方书证,应附中文译本。消费者维权必须提交司法鉴定吗消费者维权不是必须提交司法鉴定。只要有证据证明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事实即可。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消费者投诉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消费者提交的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