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台风应急响应停工期间上班,不属于休息日,法定假日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台风应急期间,当地政府发布停工令的,因为属于不可抗力原因,不是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停止工作,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但对于因为抗台风或者工作需要,部分劳动者依然上班的,从法律上讲,不是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考虑到公平和员工积极性,可由用人单位自愿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