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 贷款利率 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 住房贷款 。 二、每户家庭在沪限购1套房: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 购房 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三、动迁房提前上市: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 安置房 (配套 商品房 ),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四、抓紧 房产税 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