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流程的注意事项:
1、确认房屋出卖人是否适格;
2、确认房屋的权利归属和是否存在争议;
3、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
4、签订购房合同后要及时办理物权变更登记。
一、签了认购协议如何退房
房屋买卖过程中,认购协议并不是法律要求必须签署的协议之一。认购协议并不是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买卖双方通过认购的形式,确认购房和出售房屋的意向,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再就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如此,认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一样,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就购房者来说,假如签署认购协议书后想要退房,可以通过和卖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办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认购协议的内容是否有违法法律规定,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二、卖方是否严格按照认购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例如在约定的时间内因卖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三、购房者拒绝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的原因是否是因为正式购房的相关权利义务过于不公平或处在违法条款、不符合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等情形;四、开发商是否存在没有预售证,利用认购协议变相预售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