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而工作的时间,即常说的加班加点。有关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有下条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 为完成国际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