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期间降工资怎么办
针对单位任意降低职工工资的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是继续工作,取得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后,等哪天想跟单位清算工资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起诉。依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是先在单位忍着工作一个月,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职工工资的证据后,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要强调在具体操作时,一是要先取得证据,二是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一定要写清楚,不能只写辞职。否则对本人举证不利。
二、单位能否任意降低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如果单位仅仅以“经营困难、经济亏损”等为名逐渐降低员工的工资,员工有权利不接受。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些单位为了逃避某些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比较低的工资标准,此时,只要劳动者有证据每个月的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这个数字,那么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劳动者有权利主张按月实际收入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月应得工资包括员工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各种货币性报酬---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清楚劳动合同期间降工资怎么办了吧。此时单位的行为可以说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其中就包括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但这个过程中肯定是需要收集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