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定义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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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地产登记条例》下,上海市实行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制度,颁发不同颜色和类型的房地产权证。绿证适用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红证适用于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和个人所有的房屋,黄证适用于其他地块上的房地产。咖啡色证为旧版房产证,已停止发放。最新法规规定黄证将转为绿证,使用权房屋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根据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种类型。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绿色权利: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绿证: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外销商品房: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以下情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1: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2: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3:外资内销房;4: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居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与红证: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黄证: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5:补偿所得的房屋。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咖啡色房地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使用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绿证、红证、黄证分别代表不同的房地产权利。绿证适用于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红证适用于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和个人所有的房屋,黄证适用于其他地块上的房地产。咖啡色房地产权证是旧版证书,自1996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根据最新法规,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使用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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