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首要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勤警卫室、共用墙体。除此之外,这些不计入公摊: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子、办理用房等。
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晰的规则有必要控制在哪个区间规划内,据现在房地产市场上的操作经历,一般多层住所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状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
带电梯的小高层住所,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高层住所相对更高一些,在20%-25%左右。
为数不多的高层和小高层项目,房源面积公摊则控制在20%左右,具有双电梯、地下车库,而楼体宽度、公共走道等面积也严厉依照相关规范进行区分。
(买房时一般不会说公摊率,但会说有用率超80%)
一、小区车库产权归属
(一)根据研究,未发现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二)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二、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多少合适?
(一)一般来说,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的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的住宅,公摊的系数约在15%-20%;高层的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二)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的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实用面积
所谓的公摊系数,也就是房子的得房率。
得房率标准如下:
1、高层的塔楼住宅(75%——78%),公摊系数为(22%——25%)
2、高层的板楼住宅(78%——85%)
3、小高层的板楼住宅(85%——88%)
4、多层的住宅(88%——95%)
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