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精神文明奖离职后也应该发放。虽然员工离职后,但是他离职前得到的奖励应该发放。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事业单位因工作调动调整到其他单位,无论调整后的单位在哪里,是什么单位,原单位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时间和标准发放年终绩效,不能随意克扣。这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但凡出现这种情况,涉事人员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事业单位人员调离后,单位人事部门一般都会按照规定给予调离人员核发绩效。这部分绩效财政部门都会按照年初登记在册的编制人数核拨至单位,单位人事部门收到清单后按人数发放即可,不会存在错漏的现象。但不排除会有极少部分单位人事部门不负责任,没有为调离人员造册,遗漏发放年终绩效。这在过往也有类似情况的发生,严格来说是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
至于年终原单位到底会补发哪些钱,有没有年终绩效,有无精神文明奖,要看各地政策。现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发精神文明奖,各类奖项全部用年终考核绩效替代,因此不见得会有精神文明奖。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这是目前为数不多的明确规定可以给予物质奖励的奖项,而且精神文明奖分为全国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都可以评奖,都可以授予称号,都可以物质奖励,覆盖面非常广。按照这一规定,各地被授予各级精神文明称号的地方、机关、单位,都可以发放精神文明奖,因此,多地、多单位这一奖项已经演变成为年终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