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同样,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其建筑专有部分。
由此可见,共享面积实际上是业主享有的共同部分,由业主依法共同管理,开发商无权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