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员工离职时,企业提出要和离职员工签一份保密协议,这样的做法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因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触及了公司机密、相关公司制度、公司的人脉资源等等,这些往往是一家公司挣钱的资本和基础。所以为了维护本公司利益,提出这样的要求很合理。当然作为劳动者拒绝签保密协议,也是合情合法的。既然是协议,就是双方互相商量后,达成的一致决定,决不能是一方强迫另一方,所以员工有权拒绝签署保密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