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房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2、《住宅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交房时需要补交费用有哪些
有下列费用: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总房款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差别。
2、住房维修基金。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商品房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国家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的商品房必须满足三大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也属于房屋建筑,因此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质检合格才能投入使用。而商品房的验核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的,若是商品房核验合格,那么监督站会出具合格证明,证明里需写明商品房的质量等级是合格还是优良。买房的业主在收房时第一个就要看这个合格证明,否则房屋的质量就没有保证。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业主买到房一般都是住宅楼,这类楼盘在交房前要先取得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是没有这个证明,那么业主即便买了房也无法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想要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那么就必须有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的证明和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如下:
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当事人提出申请;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商品房预售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