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因此,如果公司一年后才购买社保,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也是侵害了员工权益的行为。如果员工发现公司存在这种问题,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或人力资源部门投诉,要求公司及时补交社保和相关费用,并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社保的限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和企业之间对社保缴纳的时间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