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应聘工作交押金不合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找工作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对于收受押金的行为,员工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控告。劳动者不能因为就业难而屈从于用人单位,任其侵犯自己的权益,如果已缴纳了此笔费用的,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求职人员的押金,可是有的用人单位就无视法律,自行制定土政策,收取部分押金,但必须在合同期满后退还给求职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如果有收押金的情况应当及时报警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