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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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区别在于福利待遇不同。《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并可向有过失的员工追偿。劳务派遣的特征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在同样工作下,劳务派遣员工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有差异。
一、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侵权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是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指示和管理,同时由用工单位为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所以,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工作人员方面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有哪些
1、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2、所谓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3、作为员工是跟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所以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所以即使在用人单位和大家做同样的工作,但是福利待遇并不相同。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在于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因此,尽管在同一工作岗位上工作,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与正式员工并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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